各級裁判教練每年須完成至少6小時以上、4年須完成至少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時數
一、本會認列教練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:
1. 本會辦理學科、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2. 亞洲保齡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3. 國際保齡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4.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:
(1)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
(2)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
(3)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(4)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
(5)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
(6)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
(7) 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
(8) 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
二、本會認列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:
1. 本會辦理學科、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2. 亞洲保齡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3. 國際保齡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。
4.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:
(1) 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
(2)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
(3)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(4)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
(5)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
(6)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
(7) 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
(8) 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
三、本會認列教練賽會帶隊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:
1.出國參賽抵免時數以每場賽事 6小時為限,每年限提報兩場賽事(6小時),四年以八場賽事(24 小時)為上限。
2.符合本會教練進修時數折抵賽事如下:
(1)亞洲運動會
(2)帕拉林匹克運動會
(3)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
(4)世界運動會
(5)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保齡球國家代表隊選手
(6)其他本會組隊出國參賽之邀請賽事
四、本會認列裁判賽會執法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:
符合本會裁判進修時數折抵賽事如下:
擔任國內本會辦理賽事裁判,認證時數3小時
備註:上述所列賽事視為該年認證時數,每人抵免時數上限為每年至多6小時,4 年至多 24 小時
教育部-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43A號-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教育部-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3393A號-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